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精神卫生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探索建立各级医疗机构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提升基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医联体建设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99号)、市卫计委《关于印发赣州市重性精神病社区技术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卫计医字【2016】15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诊疗技术力量的通知》(赣市卫计医字【2015】75号)等文件精神,依托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整合我市精神卫生资源,本着政府主导、坚持公益、自愿结合、优势互补、资源下沉、持续发展、群众受益的原则,成立赣州市精神病防治专科联盟。
赣州市精神病防治专科联盟成立大会现场
8月11日,赣州市精神病防治专科联盟成立,赣州市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刘远飞,赣州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科长赵承明,我院院长张晓云、院党总支书记钟裕民等出席成立大会。
基本原则
(一)整合资源,协调发展。为整合我市现有市级精神专科医院,县级精神专科医院、县人民医院精神心理门诊、设有精神科乡镇卫生院等精神卫生资源,建立以技术合作为纽带、精神病分级诊疗为重点,优势互补,积极推进规范化和优质化医疗服务,提升基层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设立赣州市精神病防治专科联盟。
(二)互惠互利,责权一致。专科联盟各成员单位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各成员单位工作实际,在各级医疗机构自愿的前提下,构建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与各县(市、区)精神病防治机构的网络化服务共同体。
(三)分级诊疗,分工协作。以精神病分级诊疗救治体系建设为指导,建立基层服务、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形成覆盖我市精神障碍急、慢、疑、难、重症的分级诊疗体系。
(四)分步实施,稳妥推进。以《赣州市卫计委关于印发赣州市重性精神病社区技术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卫计医字【2016】1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诊疗技术力量的通知》(赣市卫计医字【2015】75号),制定稳妥、科学的分步实施方案,让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快捷、合理”的城乡一体化精神病管理治疗服务,努力办成群众满意、政府满意、医院满意和医护人员满意的专科联盟。
组织框架
赣州市精神病防治专科联盟理事会成立,理事会的理事长由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担任张晓云,常务副理事长由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分管副院长谢秀东担任,副理事长由来自25家成员单位的专家担任,秘书长由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心防科科长黄亮明担任。
我院被授予赣州市精神病防治专科联盟牵头单位
服务模式
(一)实现服务连续性。通过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一体化,标准化建设,确保患者就医连续性和安全性。以技术帮扶为切入点,探索专科联盟内各成员单位间分工协作的新机制,逐步建立覆盖我市各类精神障碍分级诊疗体系。
我院与成员单位签订协议书
(二)建立合作帮扶机制。加速我市城乡一体化和医疗同质化进程,打造我市“基层服务”、“分级诊治”和“双向转诊”快捷、有序就医模式。
1、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让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由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成立帮扶小组对各县(市、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定点医院精神科进行“一对一”的结对帮扶。由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心防科牵头,成员由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各精神专科科主任和学科带头人组成,通过定期坐诊、查房、会诊、教学、讲座等形式,带动专科联盟内部成员单位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提高基层精神病防治机构的服务水平,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人民群众方便和有序就医的愿景。
2、建立“双向就诊”机制,按照精神病人转诊工作要求开展“双向就诊”工作,建立完善各病种转诊指征和流程。
(1)各精神病防治专科联盟成员单位将辖区内符合上转指征的精神障碍患者转诊到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包括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或国际疾病及有关健康问题的分类第十版(ICD-10)第五章“精神和行为障碍”所列病种。
(2)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将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
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转回专科联盟成员单位。
(3)由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为上转患者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安排接诊、检查、住院等措施,对下转患者实行随访,为“双向转诊”的病人提供连续无缝式交接服务,逐步打造专科联盟内部质量管理和患者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国家有关“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等医改新政。
(4)利用微信群、QQ群作为“双向转诊”信息共享平台。精神病防治专科联盟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双向转诊患者信息的传达输送对接。
3、加强技术培训。为促进专科联盟内部人员综合素质的共同提升,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根据学科防治指南或临床路径,指定统一的诊疗和操作规范,逐步实现各病种的规范化治疗。定期对联盟各成员单位的医务人员开展培训和进修工作,通过进修、专业技术培训、专家巡讲的学术交流等形式,加强前沿的知识交流,共同提高专业学术水平,加速本地区医疗“同质化”进程。
4、提升服务能力。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逐步将精神病筛查诊断、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心理治疗、MECT等治疗技术进行推广,提高精神病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赣州市精神病防治专科联盟第一届理事会
(三)实现检查结果互认。专科联盟内成员单位间开检查申请单、采集标本,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查、化验,其检查结果通过信息化手段传送回申请机构。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在专科联盟内扩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减少重复检查检验。
(四)加强专科联盟内部文化建设。定期组织举办各种文体活动、知识技能竞赛和应急演练,提高服务能力。增强凝聚力和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树立赣州市精神病防治专科联盟品牌形象。
(五)推进政策落实。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管理、录入、随记、和救治等工作,做好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和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治,合力推进赣州市社会治安特殊人群“心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