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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聘用郭翡等1417名同志为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3-07-24 11:18: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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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市人社字[2013]12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赣州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已经结束,根据《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招聘程序,经研究,同意聘用郭翡等1417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定,聘用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聘用人员约定36个月的试用期,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均从正式上编之日起计算。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应尽快通知聘用人员到聘用用单位报到,2013815日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放弃聘用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为无正式单位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的,由县  (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办理档案转移手  续并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  正式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到所属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可不再实行人事代理。

为使聘用工作有序进行,请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填写好《赣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一份,按照本通知附件2安排的时间,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附: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正式聘用人员35名,具体名单如下:

汪小庆、刘旺林、曾  鹏、黄亮明、方锋峰、刘  蓉、张萍萍、廖鸿钊、刘小军、黄焱明、蒋荣宾、张  琦、谢  彬、王明龙、廖院平、纪惠梅、李五秀、杨素芳、童  欢、杨欣蕾、肖秀梅、李冬玉、赖金霞、宋圆圆、胡春华、俞  静、陈宗妹、施先平、吴荣艳、钟  庆、严  骞、李  鹏、顾柏松、吕  超、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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