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三院字[2014]10号
各科室、病区: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李水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袁水莲同志任康复医学一科主任,免去其门诊部护士长职务;
陈周晖同志任康复医学二科主任;
李燕平同志任门诊部护士长,免去其女一区副护士长职务;
吴联霞同志任心理与睡眠一科护士长,免去其男三区护士长职务;
黄冬华同志任老年三科护士长,免去其心理科副护士长职务;
许修平同志任男三区副护士长,免去其女三区副护士长职务;
伍振红同志任心理与睡眠二科副护士长,免去其五病区副护士长职务;
张 琦同志任女一区副护士长,免去其女一区护士长助理职务;
喻露扬同志任女三区副护士长,免去其六病区护士长助理职务;
林冬冬同志任五病区副护士长,免去其心理病区护士长助理职务;
温小凤同志任康复二科兼手术室副护士长,免去其老年一科护士长助理职务;
黄良真同志任农医保科副科长兼免费救治办副主任,免去其社区防治科副科长职务;
李章春同志任总务科副科长,免去其基建科科长职务;
龚小汕同志任营养膳食科科长助理;
朱海芳同志任康复二科主任助理;
曾雪梅同志兼任预防保健体检负责人,免去其康复医学科主任职务;
郭兰英同志任男二区护士长助理;
杨雅杰同志任女一区护士长助理;
赖 燕同志任六病区护士长助理;
温 丹同志任老年三科护士长助理;
李 杨同志任心理与睡眠一科护士长助理;
免去兰天敏同志财务科负责人职务;
免去黄萍同志科教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刘典英同志信息技术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朱政仁同志心理老年科护士长职务;
免去黄君明农医保科副科长、免费救治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兰滨同志女一区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亮明同志女三区副主任职务;
免去邓广同志男二区副主任职务;
免去肖剑文同志男三区副主任职务;
免去姚素华同志心理科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海丽同志睡眠科副主任职务;
免去唐斯伟同志老年一科副主任、体检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李卫红同志预防保健科负责人、体检中心护士长职务;
免去陈敏同志男二区护士长助理职务。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