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三院字[2014]17号
各科室、病区: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医院发展步伐,我院特制定《2014年度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4年度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4月28日
附件:
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4年度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医院发展步伐,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聘用人员考试条件、程序、方法。根据我院发展的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经院长办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二0一四年考试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2014年度我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录工作方案,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决定拟聘用人员。
组长:张晓云 副组长:钟裕民
成员:杨瑞浪、刘少华、蔡连秀、谢秀东、廖梅蓉
下设办公室,考试组,体检组,监督组
2、办公室:负责公示招聘信息,做好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资格审核与联系工作;编印评分表,打印试卷,布置考场,安排座位,组织应聘人员考试;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主任:钟裕民 副主任:蔡连秀
工作人员:谢鹏、李水兰、肖 强、刘玮
3、考试组:负责出试卷,改试卷,笔试监考,面试提问、评分等工作。
组长:钟裕民
成员:杨瑞浪、刘少华、蔡连秀、谢秀东、廖梅蓉、谢光平、胡群英、黄君明、顾柏松
4、体检组:负责通知体检人员以及参与体检的科室体检相关事宜,准备体检表,安排体检,审核体检结果。
组长:刘少华
成员:曾雪梅、张广彪
5、监督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组长:杨瑞浪
成员:严骞
6、试卷内容:临时抽定
7、监督电话:0797-8111154
二、聘用工作程序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应届和历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本科生:应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及以下,历届毕业生并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者30周岁及以下。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2、应是国家教委认可的统招生,并持有教委核发的报到证。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文化和知识。
4、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5、符合聘用岗位职责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序号 |
岗位 |
专 业 |
人数 |
学 历 |
资格条件 |
1 |
医疗 |
临床医学或应用心理学 |
6 |
硕士 研究生 |
具有执业资格者优先 |
2 |
护理 |
护理学 |
2 |
本科 |
具有执业资格者 |
3 |
康复医学 |
康复治疗学 |
2 |
本科 |
具有执业资格者优先 |
4 |
收费、挂号 |
|
2 |
本科 |
具有会计执业资格 |
5 |
信息技术 |
网络、软件工程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具有工程师资质者优先 |
6 |
心电、B超 |
医学影像 |
2 |
本科 |
具有执业资格者优先 |
7 |
医疗 |
口腔医学 |
1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具有执业资格者优先 |
备注:
如报考上述某个岗位的人员不足或生源太差,招聘领导小组可减少或放弃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资格审查
医院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在读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获奖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五)考试形式:
1、新招聘人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硕士应聘生只参加面试。
(2)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生须参加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占70%,面试占30%。
2、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医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
(六)体检
1、五官端正;
2、身高:男生达1.68米及以上;女生达1.58米及以上;
3、体检规定:矫正视力达0.8及以上;无传染病,无活动性结核病,心电图正常。
(七)工作时间安排
1、4月9日公布招聘信息;
2、4月9日至 4月30日应聘生报名;
3、5月12日上午8:00—9:00体检,9:30—11:30理论考试,下午2:30—5:30面试;
4、笔试考点设在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八楼小学术厅,面试考点设在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七楼1号会议室;
5、5月13日考试聘用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七天。
(八)聘用程序
1、应聘人员:根据聘用岗位职数,按应聘生分为应届毕业生及未具备执业资格的历届毕业生组和具备执业资格的历届毕业生组二组分别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聘用;
2、如发现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不合格者不聘用。
4、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招聘考试,按照招聘岗位择优聘用并进入试用期。
三、报名体检费:100元。
四、试用期规定及待遇
1、硕士研究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
2、本科学历应聘生,经医院招聘后,应届毕业生及未具备执业资格的历届毕业生试用期6个月,具备执业资格的历届毕业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本科学历者1000元/月。
3、试用期满经医院考核通过,签定协议后,按相应学历核发工资并办理相关保险。
4、绩效待遇:
(1)招聘的各类人员试用期均不享受绩效工资。
(2)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签定协议后,享受同等同类人员的100%绩效工资。
(3)本科学历应聘生试用期满,签定协议后,具备执业资格的历届毕业生可享受全额绩效工资,应届毕业生及未具备执业资格的历届毕业生,享受同等同类人员的50%绩效工资。
5、其他福利待遇参照赣市三院字(2009)59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